(图:《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已经在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条例》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及其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1、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相关措施
2、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
3、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4、强化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
5、强化法律责任
《条例》中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有加固价值的,应当进行抗震加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应当公示。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等应当进行检查、修缮额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违反条例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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