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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混凝土制品及原材料检验检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说明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混凝土制品及原材料检验检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说明
时间:2021.02.09
作者:中国中钢检验检测安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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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混凝土制品及原材料检验检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信息。
公示内容

  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混凝土制品及原材料检验检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信息。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华山南路505号。2019年11月07日,马鞍山雨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混凝土制品及原材料检验检测项目立项,项目编码:2019-340504-74-03-028790。2020年1月,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混凝土制品及原材料检验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2月27日,取得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混凝土制品及原材料检验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马环审【2020】59号)。项目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仓库、办公区、危险品仓库、配电房),公用工程(给水系统、供电系统)以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满足验收条件。

  2021年2月5日,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组织召开了《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混凝土制品及原材料检验检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建设单位),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技术评审组和验收组,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进行技术评审,经现场踏勘、资料查阅,听取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汇报,专家审查等程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验收组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分析,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中较好的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环保设施与主体设施做到了“三同时”,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环境管理较为规范,资料齐全,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公司郑重承诺,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信息公开期间全天有人接听电话,欢迎质询和咨询。

  公示期限:自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16日

  联系人:李冬冬16638226642

  附件:1、验收调查报告;

  2、附件(参会人员签字表);

  3、验收组意见及签字表;

  4、专家组意见及签字表。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2021年2月8日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该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等其它需要说明事项说明如下:

  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

  1.1设计简况

  本项目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混凝土制品及原材料检验检测项目(一期)。

  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移动式除尘净化器、废水处理设施(水体循环使用系统)、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处等。本项目一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泥搅拌过程、金属切割和打磨粉尘,通过移动式除尘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本项目一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搅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通过市政管网进入马鞍山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搅拌机清洗废水通过一套废水处理设施(水体循环使用系统)处理后用于搅拌机清洗,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厂区内设有垃圾桶,对员工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期的沉淀池的沉渣定期清理,并入一般检测样品废料;一期的一般检验检测样品废料、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先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内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处,后企业自行运输到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了环境保护篇章,落实了防治污染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2施工简介

  马鞍山市青钢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环保设施设计,马鞍山市青钢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环保设施施工安装。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施工合同,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得到了保证。项目的建设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1.3验收过程简介

  本项目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竣工进入试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2021年1月委托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混凝土制品及原材料检验检测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查阅了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检查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委托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1月30日组织实施了现场无组织废气、废水和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本期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设到位,满足“三同时”要求和验收条件,且环保手续齐全,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1.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

  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

  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已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项目环境管理由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负责管理。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环境管理措施基本落实。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均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法规和“三同时”制度,手续完备,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

  2.2其他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林地补偿、珍惜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相关外围工程建设等。

  3、整改工作情况

  本项目无需进行整改工作。

附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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